闽教关委〔2022〕10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实验区建设工作的通知-ks8凯发官方网站

闽教关委〔2022〕10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实验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教育关工委秘书处 时间:2022-05-05 16:20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关工委,龙岩市、三明尤溪县、泉州南安市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实验区: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中关工委的法定职责,协调推进中国关心下一代教育基金会和中国关工委事业发展中心联合开展的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实验区工作开展(以下简称“实验区”),积极组织教育部关工委开展的“家长学校优质课程”征集推介活动。在龙岩、三明和泉州三个地市建立了9个县级实验区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家校协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广大家长学校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先进的育儿知识和方法,让更多家庭受益,使规范化家长学校成为实验区德育工作新的亮点和品牌。现就适应“十四五”教育发展新形势要求,进一步做好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三注重”“四个第一”等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家庭教育促进法》、《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和《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要求,坚持家校社共育一体化进程,构建覆盖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办好家长学校的重要性。家长学校是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学习对象,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织的成人教育机构,是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长素质的重要场所,是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各级教育关工委要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不断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加快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

  2.深入贯彻新理念新模式。实验区要发挥行政力量和资源优势,坚持“以《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为依据,以《父母课堂》为指导教材,以班级为单位,以班主任为主讲教师和组织者,以家长为学员,集中授课、自主学习、多向互动和个别指导相结合,实现家长学校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发展,把家长学校办成实实在在的成人教育机构。”

  3.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遵循“依纲靠本”原则和成人教育教学、业余教育规律,突出案例教学特点,按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要求,运用指导教材,开展集中授课、指导自学和教学实践三个家长学校教学环节。

  4.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以班主任为主讲教师和组织者的家长学校专职教师队伍,加强对班主任关于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教学的专业培训,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考评制度。

  5.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研究。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实验区为3年一个周期。实验区成员单位可以参加由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和中国关工委事业发展中心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可以申请参加相关教学、教研课题等理论研究。

  6.加快实验区建设。各级教育关工委要把办好规范化家长学校作为为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抓手和工作平台,积极发挥教育关工委在家长学校实验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实验区的覆盖面,努力提升实验区的建设质量。

  三、具体内容

  1.做好实验区申报。按照中国下一代基金会和中国关工委事业发展中心下发的《2019-2021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实验区工作指导要点》(见附件1),县(市、区)或以上行政区域内有80%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参加规范化家长学校建设的,可由县(市、区)教育关工委填写《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实验区申请表》,陈述申请理由和条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上一级教育关工委签署意见,由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审定同意后,报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和中国关工委事业发展中心批准。

  2.做好“家长学校优质课程”征集推广。根据《教育部关工委关于开展“家长学校优质课程”征集推介活动的通知》(教关委函〔2022〕4号)部署,通过各级教育关工委面向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家长学校授课的离退休人员和在职教师征集家长学校优质课程。课程主题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聚焦家庭教育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帮助家长增强责任意识,树立正确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在家庭中教育引导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每个作品包含课程视频、教学设计、学习任务单等,具体作品形态和要求见附件2,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发送到福建省家长网校邮箱342006156@qq.com,省里将组织相关专家予以评选展播,对优秀作品将颁发证书并上报教育部关工委参与全国“家长学校优质课程”评选推介。

  3.做好家庭教育课程收看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明确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福建省教育系统关工委根据未成年人不同成长时段通过开展“五老弘扬好家教好家风”活动,组织省内外家教专家和一线有实践经验的家教工作者在线开设家庭教育课程,同时汇集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家庭教育发展论坛”视频课程、教育部关工委“家校共育立德树人”家庭教育公开课、福建省关工委“家教大讲堂”视频课程以及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全国网上家长学校“名师开讲”等系列优质的家庭教育课程,为广大家长及家教工作者传递前沿权威的家教知识和研究成果,提供科学有效的教子方法。希望各地教育关工委组织学校和家长关注“福建省家长网校”微信公众号及时收看直播、视频课程和在线学习。

  4.做好《父母课堂》推荐教材宣传和征订。根据《关于深入开展“案例教学法”,进一步做好<父母课堂>推荐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闽教关委〔2021〕26号)要求,进一步确立《父母课堂》指导教材在规范化家长学校教学中的指导地位。全国实践活动推荐的案例式教材《父母课堂》作为指导教材,适合各个层面家长学习,也为班主任开展“案例教学法”提供优质素材。在教学中,透过案例深入浅出讲授家庭教育知识,了解孩子身心发展规律,学习有效的家教方式方法,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相结合,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希望各地各实验区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宣传并做好解释和引导,在为班主任和家庭教育骨干老师配备的基础上,也可组织家长在自愿前提下征订学习《父母课堂》推荐教材,并通过集中授课、指导自学和实践教学等方式,真正把教材使用贯穿到教学全过程,努力建设家校学习共同体,构建家校合作新形态。

  具体有关实验区推进工作和杂志征订事宜请与福建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朱有杯电话:0591-8785464513348241117

  吴选兴0591-87091217

  附:1.2019-2021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实验区工作指导要点

  2.“家长学校优质课程”作品形态和制作要求

  3.《父母课堂》征订情况学校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系统关工委

  2022年4月2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