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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2年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2-06-07 10:54

各设区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建设局、金融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各地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各银保监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2年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十二部门联合研制了《福建省2022年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2022年5月31日 

  福建省2022年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包含线上和线下)。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各地可参照执行。

  三、主要目标

  在巩固2021年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在全省继续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进一步规范,到2022年10月底,实现校外培训机构排查和突击检查100%全覆盖,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收费资金监管100%全覆盖,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进一步减轻,教育生态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逐步提升。

  四、整治任务

  (一)整治违规培训。对无资质办学、超许可事项违法违规开展教育培训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查处未经许可,以教育文化、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托管机构等各种名义“换马甲”逃避监管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隐形变异学科培训。加强对锁门上课、“一对一”等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情况监管。排查培训机构场所条件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规范学科培训。依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国家关于培训时间、内容和师资等方面要求,违规开展培训的行为,特别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存在意识形态问题以及“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落实资金监管。推进资金监管专项治理,严禁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费用、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等行为,督促指导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立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通过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等方式落实落细资金监管措施,切实保障资金安全,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坚决落实非营利属性,坚决查处抽逃开办资金、私设账外资金、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牟利等行为。严厉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行为。

  (四)加强广告宣传管控。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严禁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打击校外培训机构对教师资质、执教履历、培训效果、机构实力、用户评价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防止误导消费者。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省市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省级建立完善由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提请省政府适时召开全省“双减”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各地经验,部署推动下阶段工作。推动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运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黑白名单管理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督导通报制度等长效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各地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治理取得实效。(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健全完善政策措施。规范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分级组建校外培训鉴别专家委员会,对不明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培训项目进行鉴别确认,坚决防止个别机构“钻空子”“打擦边球”,以“非学科”之名行“学科”之实,实现分类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培训行为,严限培训时间,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查培训内容,严禁超标、超前、超范围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格师资管理,严把教师资质关,严禁学校教师和境外外籍人员在培训机构任教。推动各地落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收费政策,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查举办者或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范围。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三)推进信息技术应用。落实教育部要求,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全面应用,推动各级教育、文旅、体育、科技、人社等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将面向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含线上、线下、学科类、非学科类)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切实做到培训机构法人、证照、资金、人员、材料、课程等信息伴随式采集、及时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错漏,推动实现课程买卖、缴退费、咨询投诉、执法监督等全流程管理,更好地为家长和机构服务。省级建立督导通报制度,依托系统信息,梳理分析各地工作进展,定期进行通报,督促政府履行治理主体责任。(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四)持续加强巡查整治。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部署各地持续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和联合执法,全面摸清本地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分类施策、疏堵结合,对于违规办学的机构,由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多次违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省级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地治理行动开展突击检查、专项督查,强化督办力量。(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五)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瞄准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家长群体,通过发布提醒、致家长一封信、家访活动、公众号宣传、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人观念,节假日期间不参加学科类培训及各种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积极宣传国家和我省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有关政策精神和最新工作进展,促进社会公众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六、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2年6月底前),适时召开全省“双减”工作现场推进会,交流经验,部署工作。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联合研制行动方案,全面部署2022年校外教育培训点题整治工作。推动各县(市、区)由当地政府牵头,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巡查整治。建立完善机构台账信息和问题清单,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持续推进全国平台应用,督促指导各地完成监管银行接入全国平台,督促机构加紧完善数据信息,为实现学生和家长能够在全国平台上完成校外培训的选课报名、交费消课、满意度评价等操作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2022年7月-8月),结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方案》,围绕目前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在全省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对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梳理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结合暑假和开学初等重要节点和时段,部署各地加强明察暗访,坚决打击隐形学科类培训行为。

  第三阶段(2022年9月-10月),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适时对各地的治理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总结梳理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和新情况、新问题,完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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