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ks8凯发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18-01-1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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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7〕24号)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和附表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fjedu.gov.cn)下载。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7091320,电子邮箱:jytbgs@fjedu.gov.cn)。

  一、概述

  (一)归口统筹协调,优化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落实政务公开责任体系,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我厅调整成立了由分管厅领导为组长,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基教处等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互联网 服务”等相关工作统一归口管理、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日常管理监督。由办公室1名副主任具体负责,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并在办公经费和设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2.细化责任落实。年初,根据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绩效管理等部署要求,研究制订了我厅《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方案》《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等,逐一细化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牵头处室、责任人、任务目标和工作举措,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3.完善工作机制。梳理工作项目、理顺内部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印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17〕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17〕12号),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避免了职责不清、衔接脱节等问题。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占量化分值的4%,以绩效杠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平台建设,扩大公开渠道

  1.整合组建新闻中心。挂靠厅办公室整合组建“新闻中心”,牵头承担、统筹协调全厅新闻宣传、综合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职能。从厅直属单位福建教育电视台抽调4名记者和1名负责同志承担日常工作,实现集中办公。发挥厅属“报、刊、台、网、端、微”整体效应、统筹加强全省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集体采访、网络访谈、新闻稿、答记者问、专家文章、图表数据等多种形式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2.加强厅门户网站建设。我厅门户网站新增教育科研网专线接入,进一步改善提升门户网站运行环境。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对门户网站进行优化,梳理问题目录并逐项整改,打造模块简洁、目录清晰、运行维护便捷的主平台。“阳光高考”子网站入选省政府部门网站“公众满意政策发布类专题专栏”,省考试院门户网站点击率超过2.43亿人次、居全国省级教育考试院首位。

  3.新媒体运营成效显著。“福建教育微言”微言公众号关注人数新增43万人、突破58万人,居清华大学新闻研究中心、福建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发布的福建微信影响力排行榜前列,在福建微信影响力(教育类)周排行榜获第1名15次、第2名19次,在《政务头条号》端政指数(教育类)月排行榜获第2名3次、第3名7次。“福建教育电视台”微言公众号关注人数新增49.7万人、突破50万人,在新榜发布的福建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排行榜(教育类)进入前5名,在清博指数发布的福建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排行榜(媒体类)进入前20名。

  (三)推进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1.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我厅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整合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功能,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进驻,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已达120项,做到了“应进全进”;建立行政审批“一站式”办理机制,行政服务相对人到行政服务大厅就可直接完成申报、咨询、查询、办理和领证等一系列办理工作。建立完善电子政务快车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受理,实行接办分离、电子申报、网上预审、限时办结和结果公示“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模式;我厅已有5项审批服务事项已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其余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预审和流转办理功能。

  2.简化规范办理流程材料。大力推行“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办事清单,“一趟不用跑”实现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办结等全部流程都在网上通办;“最多跑一趟”实现办事群众最多只需一次到窗口申请或取件;我厅已公布41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占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81%。制定《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电子证照生成常态化,在生成纸质证照的同时生成电子证照,并推送至电子证照库;目前我厅已推行电子证照31种。同时,凡我厅颁发的证照,或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今年共精简18份申请材料,平均每项精简10%以上。

  3.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并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梳理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力推进“三张清单”融合,以一张清单形式列明所有权责事项,并向社会正式公布。清理规范省、市、县三级教育系统“纵向清单”,与省审改办联合公布《福建省教育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实现全省教育系统同类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同标准受理”和“无差别审批”。全面清理我厅现行规范性文件,共清理涉及“放管服”改革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件、拟修改的1件,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保密责任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修订和废止情况,进一步梳理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完善“一单两库”,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运用网络、录音、视频等现代传媒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及查处情况。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制,明确“谁起草、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做到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可公开文件都在规定时限内上网,努力做到不遗漏。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发布新闻稿120余篇,在我厅官方网站、“福建教育微言官方微信公众号”“福建教育”手机移动客户端、福建教育电视台及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刊发新闻稿件137条,策划推出了《福建教育砥砺奋进的五年》《学习十九大 福建教育在行动》《我在福建的求学故事》《学霸是怎样炼成的》《我的未来不是梦》《卓越大学联盟欢迎你》等系列报道,在《中国教育报》《福建日报》推出专版报道。我厅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7681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条目426条,答复办理厅长信箱、在线咨询、监督等公众参与栏目988条,组织在线访谈16期,通过“中国福建”开展“在闽港澳学生情况”网站调查1次。同时,按时间节点,及时向省图书馆、省档案馆“两馆”报送主动公开文件523份。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19条。

  梳理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力推进“三张清单”融合,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4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处罚16项、行政奖励5项、行政监督检查19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公共服务27项、其他权责事项12项。清理规范省、市、县三级教育系统“纵向清单”, 向社会公布全省教育系统同类审批和服务事项90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主要包括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发展规划与计划、统计数据、财政资金、人事信息、办事指南、收费规定、应急管理、政府采购、建议提案办理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厅办公楼一层led滚动屏幕、行政服务中心专用触摸屏、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以及省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公开政府信息。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面,坚持“阳光招生”和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多渠道公开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办理流程等,既接受监督,也方便群众。(2)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组织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指导我省高校向社会及时公开高校就业情况。(3)项目建设方面,认真落实《福建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信息公开公示办法》,在我厅门户网站设立 “全面改薄”专栏,定期通报公示项目进展情况。(4)财务经费方面,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等,主动公开我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2017年度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2016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17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等相关财务信息等。

  (五)做好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坚持文件制定与解读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重要政策公开时同步发布解读材料。围绕出台事关民生的重大政策文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文章、接受访谈等多种形式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强化舆情引导,重点做好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中小学布局规划调整、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达标高中评估、中小学教育“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中小学教育校长培训、县级教育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学生资助政策、高考高招等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解读工作。今年,在省政府和我厅门户网站推出35篇政策解读,开展在线访谈16期、网上调查3次,并就学生资助政策、高校招生切线、高招录取进展召开6次新闻发布会;同时,我厅及省教育考试院领导走进福建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直播间,2次接受招生考试改革、教育民生补短板等方面的在线访谈,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六)强化舆情引导处置。建立舆情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福建省教育舆情监测分析研究工作方案》,由省委教育工委思政处、省教育信息管理中心牵头开展教育舆情监测分析研究,编发《福建教育舆情专报》12期、《福建教育舆情周报》17期,报告共采集敏感信息52.52万条。发挥高校学科和人才优势,设立委托课题2项,由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牵头、福建省易班发展中心协同,组织开展教育舆情应对典型案例分析和教育舆情演变规律及应对策略研究。对突发新闻炒作、不实新闻报道,积极回应、主动发声,消除舆情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正确引导舆论走向,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公众形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178件,较2016年增长了123%。从申请的主体看,公民个人提出的申请174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4件;从申请的方式看,以纸质信函方式申请的2件、占1.1%,以电子邮件方式申请件的175件、占98.3%,当面申请的1件、占0.6%。申请内容涉及高考招生、学籍学历管理、基础教育、学生就业、教师资格培训、考试管理、教学研究、教育收费等。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所有178件信息申请都按时间节点全部答复申请人,其中“同意公开”的18件、“部分公开”的22件、“不予公开”的133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5件。以上均通过邮寄文件、资料或网上直接答复等形式答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申请,均已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渠道。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厅没有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今年以来,我省教育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有亮点,但也有短板和不足。比如,政务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政策解读还需进一步多元互动,网上办事服务有待进一步升级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通过更充分的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监督政府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意识,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更加主动地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1)进一步强化统筹推进。调整优化工作机制,细化责任落实体系,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查漏洞补短板,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进一步完善制度标准。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新任务、新标准、新要求,健全完善我厅政务公开制度,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3)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推动实体行政审批大厅向网上审批大厅延伸,加大全流程网上办理工作力度。(4)进一步优化公开渠道。进一步提升网站管理水平,整合优化网站栏目,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不断拓展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发布渠道,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主动公开只统计信息公开目录数据,仅限于以本机关名义公布的带发文文号的信息,不含以厅直属单位(学校)名义公布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总数主要统计网上申请数和信函申请数,不含部分公民向我厅业务处室当面或电话咨询所获取的信息。

  (三)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7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523

4619

其中:1.网站公开

523

4619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177

483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175

381

   3.信函、传真申请数

2

27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77

483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65

279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2

12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3

9

   4.其他类型答复数

7

182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2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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