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ks8凯发官方网站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6〕33号)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和附表等七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fjedu.gov.cn)下载。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7091287,电子邮箱:(jytbgs@fjedu.gov.cn)。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党组在《关于印发机关处室工作职责及调整意见的通知》(闽教党〔2016〕66号)中明确由厅办公室承担厅(委)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印发《关于调整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通知》,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挂靠厅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确定3名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根据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我厅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今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印发《省教育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人、注重时效、突出重点。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省教育厅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及考核指标体系,设置2个指标予以体现,共计4分、占绩效考核总分的4%,并通过召开季度事业发展暨效能建设情况分析会等形式予以推进落实。
(二)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五公开”
1.公开“四张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纵向清单等4张清单。今年,建议取消和增列权力事项各1项、调整其他行政权力事项4项、增列公共服务事项1项、取消公共服务事项7项。同时,通过省审改办向社会统一公布,并在我厅凯发一触即发官网“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展示,确保教育系统行政权力阳光操作,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2.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公布目录。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前置审批事项、收费目录进行清理,及时将清理结果在我厅凯发一触即发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其中,行政许可事项5项,保留中介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即“设立中外合作以及港澳台地区合作的办学机构、办学项目的审核或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的内容,没有行政许可前置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收费事项。
3.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确保民主公开。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均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严格执行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集体研究决策,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决策前通过发放征求意见稿、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网络征集意见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充分吸纳合理意见建议,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后报上级部门审查,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备案。
2016年我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开展5次网上调查、2次意见征集并在网上进行反馈,共有29件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发放征求意见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
(三)着力重点领域,细化公开内容
1.教育督导领域:按教育部要求将全省教育督导报告、对全省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反馈意见、全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全面按时公开。
2.“全面改薄”领域:研究制定《福建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信息公开公示办法》,在我厅门户网站“改薄专栏”公示我省“全面改薄”年度任务。同时,要求县级教育部门通过当地媒体、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总体规划、年度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项目学校通过网站、信息公告栏、公开信等让学生、家长和群众知晓,接收社会监督。省改薄办每两个月对各设区市“全面改薄”项目情况进行通报。通过以上措施,营造了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3.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领域:印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6〕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48号)等文件,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2016年3月,教育部在我省召开“全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现场会”,推广我省工作经验。随后,我厅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指导规范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常态化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制度,7月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均已通过门户网站、当地媒体、校门口张贴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以及招生报名所需材料、证件要求、办理流程,接受监督,也方便群众。2016年,各地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社会、新闻媒体反映总体平稳。
4.财政资金领域:2016年2月19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开2016年度部门预算,并按规定细化公开内容;9月2日公开2015年度部门决算;9月6日公开2016年部门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安排情况;12月15日公开2016年我厅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情况。2014年,我厅印发《关于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财〔2014〕35号),要求省属高校预决算(含“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就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和公开内容做了明确规定。2016年8月25日,我厅专题研究高校财务公开工作,研讨省属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11月,我厅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和通报。近年来,在每年我厅批复高校年度预决算后,都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不断推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平台建设,优化政务服务
通过我厅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办事大厅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两个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行“马上就办”,推进“网上网下一体化”模式,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1.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办理17件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法》和《福建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并报厅长专题会议研究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推进全流程数字化服务。推进5项行政许可和49项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实现网上预审、内网流转办理、外网集中反馈的审批模式。同时,加大我厅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办理力度,推出“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遗失补办”“普通高校学生退学处理决定、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备案”等5项公共服务事项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全流程办理,群众无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需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定《福建省教育厅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编制“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公布实行随机抽查事项23项。2016年已启动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和同等学力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双随机”抽查工作。同时,大力推行“互联网 监管”模式,通过电子监督、视频监控和服务评价等,对网上行政审批全过程以及网上评议、投诉举报、咨询回复等网上办事服务实行全程电子效能监察。
2016年,我厅共办结17件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决定书已全部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开,在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上均可查询;共受理公共服务事项7865件17561人次,全部办结,即办率达75.1%,当日办结率达79%,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五)拓展公开渠道,加强新闻宣传
1.加强信息与宣传平台建设。一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2016年,厅门户网站新增教育科研网专线接入,进一步改善提升网站运行环境,并修订完善了网站信息公开模块,修改网站信息公开数据库视图,完成11个专题栏目设置和页面设计。“阳光高考”子网站入选省政府部门网站“公众满意政策发布类专题专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点击率超过1.87亿人次、居全国教育考试院首位。二是新媒体宣传运营成效显著。福建教育微言公众号关注人数达15万人,日均推送4篇文章,单篇文章最高阅读数达20万人次,多次位列省级教育微言排行、福建微信影响力排行、头条号端政指数(教育类)周排行首位。2016年,我厅成立省级易班发展中心,建设省级易班页面,推进新媒体互联互通、舆情引导、信息发布等三大平台建设,整理高校网络宣传内容,增强高校间主流网络舆论内容互联互动,拓宽正面发声传播途径,形成立体、多维度传播矩阵。
2.完善新闻媒体联动机制。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新闻宣传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建立记者采访制度。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充分发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人民网、新华网、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东南网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解读教育惠民和教育改革发展相关政策。2016年,我厅利用媒体开展政策宣传50多个专题,发表相关新闻报道600多条。下一步,我厅将协同教育信息管理中心、教育杂志社、教育电视台、《中国教育报》福建记者站等力量,建立统筹协调的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凝聚正能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6年,我厅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1000余条,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0条,答复办理厅长信箱、在线咨询、效能投诉等公众参与栏目213条,开展在线访谈11期、网上调查5次、意见征集2次,微博公开信息411条,微信公开信息878条,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 1131591次。除教育系统内部工作安排、材料报送等不涉及公共服务的文件不公开外,其余涉及公共服务类政府信息经保密审查后全部主动公开,并按要求抄送省图书馆和省档案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主要类别: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发展规划与计划、统计数据、财政资金、人事信息、办事指南、收费规定、应急管理、政府采购、建议提案办理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通过我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厅办公楼一层led滚动屏幕、行政服务中心专用触摸屏、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以及省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公开政府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我厅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常态工作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从制度上规范政策解读的范围和程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政策信息,坚持做到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并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发布解读材料。2016年共开展政策解读17次,重点聚焦“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现代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专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努力营造有利于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2016年,我厅和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围绕当前教育热、难点问题分别接受中国福建政府网专访,就“高考政策解读”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进行政策宣传解读。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1.突出舆情引导。依托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建设网络舆情监测系统,组建省级舆情研判团队,定期开展网络舆情的监测、研究、引导等工作,每日发布教育舆情动态,每周发布教育舆情盘点。自2014年以来,已累计发布每日舆情600期,舆情速递225期。遇突发重大舆情,即启动24小时轮班监测,实时提供舆情动态,并提供对策建议帮助开展线上、线下处置。
2.积极稳妥处置。对突发性舆情,由厅办公室确定相关责任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工作,积极稳妥处理相关事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处理情况。通过对舆情的妥善处理,及时消除舆情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正确引导舆情走向,维护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形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6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6件,其中13件通过网上申请,3件通过信函申请。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厅均已全部答复,其中1件已经公开、6件同意公开、3件部分公开、 6件属于“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以上均通过邮寄文件、资料或网上直接答复等形式答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申请,均已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渠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厅未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厅没有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省政府的要求,在思想认识、制度建设、服务水平、队伍建设等方面仍然存在差距。下一阶段,我厅将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和掌握政务公开的先进方法,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政务公开的新标准新要求和实践成果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以制度促规范,用标准来监督。同时,建议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真正做实做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主动公开只统计信息公开目录数据,仅限于以本机关名义公布的带发文文号的信息,不含以厅直属单位(学校)名义公布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总数主要统计网上申请数和信函申请数,不含部分公民向我厅业务处室当面或电话咨询所获取的信息。
(三)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6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540 |
4117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540 |
4117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0 |
0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16 |
306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13 |
281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3 |
25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6 |
306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7 |
114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3 |
11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1 |
6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5 |
175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2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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