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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9-10-16 15:26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了《关于推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与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全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省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卫健委、应急厅、审计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税务局,总工会、团省委等部门,研究决定进一步推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全文4个部分15条,围绕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明确民办学校办学定位、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引进培育优质教育资源、保障依法自主办学、保障学校师生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同等资助政策、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切实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落实。

  三、如何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

  《通知》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健全各级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三是民办学校党组织要突出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四是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推动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民办学校章程,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五是坚持党建带群建,加强民办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

  四、如何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通知》要求全面提升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民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把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培养规划。一是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二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是大力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四是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全面提高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水平。

  五、如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通知》提出健全制度建设,推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一是健全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二是民办学校要完善校长选聘机制,依法保障校长行使管理权。三是民办学校关键管理岗位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四是民办学校应当明确产权关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五是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有关要求,在校生数要控制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按规定做好招生宣传和学籍管理工作。

  六、如何落实民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

  《通知》要求落实民办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一是民办学校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重视校园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是建立安全工作组织机构,配备学校内部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安全工作职责,负责本学校车辆安全管理。四是加强学生和教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七、如何保障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通知》就如何保障不同学段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提出相应举措。一是对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扩大专业设置自主权,鼓励学校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产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二是对民办中小学校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前提下,可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三是对民办幼儿园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可自主开展各类保育活动。

  八、如何保障民办学校师生权益?

  《通知》提出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一是民办学校应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二是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三是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四是依法落实师生对学校办学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九、如何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通知》要求民办高校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任务,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整体规划。一是民办学校要着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教师培训机制,将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和教研纳入各级教师培训和教研体系,提高民办教师教学科研水平。三是民办学校要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

  十、《通知》在落实民办学校同等资助政策上有何体现?

  《通知》提出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一是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助学贷款业务扶持制度,提高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二是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就业补助和应急救助,以及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国家助学金分担部分。三是落实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

  十一、如何健全民办学校监管机制?

  《通知》要求完善民办学校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建设:一是强化民办教育督导,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制度。二是加强对新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资格审查。三是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四是建立违法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法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大对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五是大力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六是积极培育民办教育行业组织,支持民办教育协会等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协同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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