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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2154号提案的答复
闽教办案函〔2021〕93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1-09-26 17:53

 《关于促进大学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建议》(20212154号)收悉。您非常关注促进在榕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提案中提出设立省会高校成果转移转化基金,针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支持“一流大学城”建设,探索建立重大科研专项“揭榜挂帅”机制,激励在榕高校人才在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建议,针对性很强,很有现实意义。我厅十分重视,对相关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吸纳。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体制机制

  近年来,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共同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2017年,出台《福建教育系统服务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放管结合,通过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机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体系,加快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2019年,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和省属科研院所创新发展政策贯彻落实的七条措施》,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措施。2021年4月,我厅牵头联合省委组织部等九个部门制定《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若干措施》,聚焦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新时代背景下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上面临的新问题,提出针对性、分层次和系统性的措施办法。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把创新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充分体现在分配过程中,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和奖励方案。二是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制定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或者通过协议定价、第三方评估定价并按规定公示拟交易价格,单位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单位负责人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二、关于推动高校项目成果对接转化

  我厅积极推动高校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对接合作,每年组织做好“6·18”高校成果展和项目成果对接签约,邀请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在内的省内外高校和专家参展布展,充分展示高校最新科技成果,推动高校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三五”期间,依托“6·18”高校成果展平台,现场对接签约205项,签约总金额40余亿元。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推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一是加强高校成果转化机构建设。指导高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统筹科研、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人事、财务、国资等有关机构,形成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相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高校技术转化机构或部门的专业化建设,结合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成果评估与作价投资作用。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服务咨询机构,打造相关领域高端智库。鼓励高校引入具备资质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运营体系建设,提高专利运用率和转化率。二是创立全省高校技术转移联盟。建立中国高校技术转移联盟在我省的区域联盟,聚合我省高校技术转化机构力量,搭建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推动校校、校企、校地融合,在科技成果转化、校企融合等方面探索出新的合作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联盟与国内其他省份建立高校技术转移省际联盟,辐射全国,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三是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支持福州地区大学城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资源共享等平台,汇聚全省高校和科研机构技术成果,集聚各地、各行业发展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产业技术需求与项目成果的常态化精准对接,提升高校服务企业创新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关于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我厅积极指导高校依托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围绕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加强与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的深度合作。目前,福州地区大学城高校共建有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5个、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35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5个。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增强服务福建产业转型升级能力,通过校地、校校、校所、校企等模式协同开展技术创新攻关与开发,着力解决行业、企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目前,福州地区大学城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个、应用技术工程中心1个。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是聚焦前沿科技和区域发展需求,优化省级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加快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建设若干个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若干个有望冲击“国字号”平台的高校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力争新建1-2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争创更多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二是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支撑能力。在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重大平台的立项、建设与评估中,加大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对行业贡献能力等成果转化相关指标的权重。鼓励支持高校联合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引导一批产业项目落地,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能力。三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孵化载体建设。发挥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科技创业孵化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更多高校争创国家大学科技园。鼓励高校与企业共建各具特色、梯次衔接的新型孵化载体,引进专业团队运营管理,打造具有专业特色的、符合地方产业发展方向的孵化载体,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全链条服务。四是试点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前端培育,鼓励若干有条件的高校试点建立概念验证中心,通过提供种子资金、商业顾问、创业教育等对概念验证活动进行个性化支持,打通技术创新链与产业价值链,尽早识别具有商业化和社会化前景的项目,从源头提高资源配置的利用效率,帮助解决高校科研成果与可市场化成果之间的鸿沟,促使科研人员成功踏出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初一步”。

  四、关于设立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与团队

  近年来,我厅积极加强与省科技厅、工信厅、发改委和省委人才办等省直单位的合作,汇聚等各方优势资源和创新要素,共同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与团队建设。一是联合省科技厅等五部门联合设立省高校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该项目2020年面向福州地区大学城高校开展试点,共立项资助项目11项,2021年面向全省高校组织申报,共立项资助福州地区大学城高校牵头项目15项。二是联合省科技厅支持高校承接省科技重大专项,2020年我厅安排1000万元支持福建师范大学“同轴全息光存储技术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加速推动成果落地转化。三是支持福州地区大学城高校立项建设10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产业化专项),突出产业化导向,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与团队建设。一是实施“揭榜挂帅”产业化联合攻关。实施高校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聚焦我省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等面临的重大技术需求,组织动员各高校间、高校与企业间开展技术供需对接,推行以“揭榜挂帅”方式策划生成项目和联合团队,促进我省高校之间优势互补和协同创新,共同服务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领军团队建设。聚焦重大科技任务、重大产业技术需求,在高校建设若干原创型、应用型、转化型科技创新团队,建立持续跟踪机制,指导每个团队聚焦一类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为相关产业集群创新升级攻坚赋能,促进我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后顾之忧

  我厅积极为包括在榕高校人才在内的高层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解决子女入学后顾之忧。2015年8月,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就我省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提供了政策支持,凡是持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的人员,申请子女就读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经由省或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分三个类别给予相应的政策照顾。在每年我厅下发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都对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待就读政策进行强调,并跟踪落实情况。据统计,2020年全省仅义务教育阶段就落实1482名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优质学校。

  下一阶段,我厅将继续加强督促指导,促进各地进一步落实包括在榕高校高层次人才在内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入学照顾政策。一是在我厅每年制定下发基础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和操作流程,简化手续,促进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人才政策知晓率,指导各地进一步明确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政策办理的程序和操作流程,促进各地做到既严格对标审核,又热情周到服务。三是在每学期开学初工作专项督导和调研检查中,把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作为重点内容,加强督促与指导。四是落实招生信息举报事项处理制度,严肃处理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提高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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