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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2116号提案的答复
闽教办案函〔2020〕116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0-12-21 10:59

  《关于建立我省普惠薄弱园质量提升机制的建议》(202021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十分关注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针对目前我省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现状,就提升普惠薄弱园质量提出意见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前瞻性。我厅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一、关于普惠性民办园等级和动态调整机制问题。2018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普惠性民办园基本办园条件,认定程序和扶持政策,部署各地制定认定办法细则,对认定对象、认定程序、认定标准、日常监管、扶持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省级仅设定普惠性基本条件门槛并无要求地方对普惠性民办园细分等级管理。部分地方在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经费扶持时,依据原有民办园的示范性等级采取差异化奖补政策,也是基于鼓励引导各地加大办园投入,提升办园质量和水平。我们对普惠性民办园加大扶持的同时,强化监督管理,省级明确要求各地通过年检、审计、督导等方式,加强普惠性民办园动态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对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下降、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挪用财政补助经费、违规收费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

  二、关于划拨专项资金提升普惠薄弱园的建议。2018年,我省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责任,建立了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生每年450元,并对普惠性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补助;今年年初,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将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600元,省级财政还安排专项经费对各地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实施奖补。除生均公用经费外,一些地方积极实施项目奖补政策,如,福州市仓山区等地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每班6万元的开班经费补助,同时对普惠性民办园每班给予4.6万的教师补助、每园6万元的保安经费补助。下阶段,省级将重点加强:一是积极争取协调财政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扶持和奖补力度。二是督促各地落实配套资金,切实将普惠性民办园纳入奖补范围。三是指导各地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关于引进资质较好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参与提升的建议。质量是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我厅始终高度重视发挥优质学前教育机构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并积极推动各地建立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片区管理、联动帮扶”工作机制,统筹城乡、统筹公办民办园,合理划定管理和教研工作的片区,发挥示范园、省级保教改革建设园的作用,形成教研共同体,继续通过送教下乡、教学观摩、课题研讨、规范化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加快输出先进办学理念,帮助薄弱园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缩小城乡间教育差距,整体提高办园水平。建立边远农村小规模学校附设幼儿园(班)精准帮扶工作机制,通过“点对点、一对一”帮扶,提高附设幼儿园(班)办学质量。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总园 办园”体制改革,探索以乡镇中心园为主干,以村办园和中小学附设学前班为分支的镇村一体化办园模式。如,厦门市翔安区的集团化办学、三明市将乐县“总园 办园”等模式改革取得很好成效。下阶段,我厅将适时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推动各地引进和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带动区域学前教育整体提升。

  四、关于加强薄弱园质量阶段性评估的建议。我省各地重视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办园质量的监控,通过年检、调研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办园质量的指导。建立健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日常督导。据了解,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待国家文件正式印发后,我厅将根据国家《指南》,研究出台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文件,健全分级分类评估体系,将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畴,促进幼儿园科学保教、内涵发展,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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