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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99号建议的答复
闽教办议函〔2023〕75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3-10-25 11:32

  《关于部门联动推进特殊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399号)由我厅会同省卫健委、省残联、省民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厅十分重视。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连续组织实施三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并配套制定实施《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福建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福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福建省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的若干措施》《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福建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福建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系列政策文件,联动推进筛查评估、诊疗干预、医疗康复、教育安置、融合教育和辅助性就业等工作。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安置率连续三年超过9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0万人口以上县级特教学校基本实现布点全覆盖;省级和各市、县(区)全部建立特教资源中心;残疾学生十五年免费教育及相关资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近年来,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正如您所提的,仍存在缺乏专业康复师、初中残疾毕业生就业渠道少等困难和问题。下阶段,我厅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与省卫健委、省残联、省民政厅等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好《福建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等文件,共同推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不断向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迈进。
  一是完善评估鉴定机制。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组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习生活能力等进行科学全面评估,并在入学安置、教学管理、康复训练、就业安置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服务。
  二是坚持科学分类安置。完善“一人一案”安置机制,注重差异、科学分流,将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将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将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三是推进医康教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医教结合”基地,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总结推广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省福乐幼儿园开展医康教融合试点经验,带动各地积极探索实践。鼓励各地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相关专业团队,强化医康教结合研究与实践,为残疾学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指导与服务。落实《福建省辅助器具进校园实施方案》,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为在校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实施方案》,开展个性化、类别化、多层次的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规范培训流程,完善管理机制、评价机制、监管机制。对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交通费等补贴。举办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展能节,推动各地定期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线上线下交流展示技能。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院校开设面向残疾人的特教班(部)。
  五是辅助残疾学生就业。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持续开展“福建省安排残疾人就业爱心单位”认定,引导鼓励更多的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安排更多残疾人就业。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投入。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扶持。进一步实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办法》,努力实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县域全覆盖,大力推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群体就业。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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