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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69号建议的答复
闽教办议函〔2022〕77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2-07-18 18:42

  《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双减”落地落实的建议》(第1669号)由我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您提出促进“双减”工作落实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厅十分重视。“双减”工作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础教育领域“一号工程”。自中央“双减”工作文件印发后,在省委、省政府统筹领导和教育部精心指导下,全省上下强化责任担当,研究出台系列配套措施,推进“双减”工作落实。

  一是统筹部署,高位推进。2021年,中央“双减”政策出台后,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双减”工作汇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双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李德金出席会议并全面动员部署。省政府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议,就“双减”具体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各级党委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同时,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与校外培训机构整治一起纳入省纪委2021年度“点题整治”项目,我厅还将课后服务工作列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采取多项举措重点推进。

  二是完善政策,健全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一系列“双减”工作落实举措,要求促进作业精细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课后服务扩面提质,从严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同时,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成立“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在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方面,出台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五项管理”、课后服务扩面提质等工作文件;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联合省直11部门出台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行动方案》,印发“营转非”和“备改审”等工作文件,出台中小学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等,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三是加强保障,加大宣传。要求各地健全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明确将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性收费项目,列入《福建省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加强人员保障,支持各地可组织教师跨校走教,或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课后服务。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我厅建立工作信息常态化报送和宣传报道机制,及时总结“双减”工作推进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主流媒体对各地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并择优报送教育部,先后有5个优秀案例入选教育部典型案例印发全国推广。据不完全统计,省、市、县三级主流媒体刊出“双减”报道近2000条,总量保持全国前列,形成了正确的舆论导向,得到了广泛的群众认可,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推进“双减”工作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去年底,我省如期全面完成“营转非”“备改审”任务,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共有381家改登记为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继续办学,占比23.19%;共有751家选择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转型,占比45.77%;共有510家选择终止办学注销,占比31.04%,总压减率达76.81%,有效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参与课后服务学生数达382.64万,参与率达90.99%,参与课后服务教师24.91万人,参与率达92.19%。课后服务形式与内容进一步拓展优化,各类兴趣培养、培优补短活动深入开展,校内教育主阵地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但是,“双减”是一项长期性的工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还需持续深化、校内教育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密切与省直有关部门沟通合作,加快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落实。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城乡义务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学生的学习发展需求。指导并督促各地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双减”政策,加快健全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收费标准,多渠道筹措课后服务经费,为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支撑。同时,支持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经费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保障课后服务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建设,均衡教育资源。督促指导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坚持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不断优化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益。严格教材、教辅材料管理,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监督。全面落实中小学“五项管理”要求,全面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要求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等。建立健全名师名校长培养机制,促进一批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迅速成长,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三是加强教师关爱保障。确保课后服务财政补贴及收取的服务性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配齐配足教师,多渠道引进退休教师、退役运动员、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扩充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教育部门适当组织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供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机构清单管理和评估退出机制。关心教师的工作和生活,落实弹性工作制,加强引导,提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积极性、创造性。

  四是加大校外培训监管力度。持续深化治理,继续常态化规范校外培训服务,严限培训时间、严格师资管理、严查培训内容,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完善黑白名单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设置标准,严格准入,有序推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类社区“拼班”“地上转地下”“一对一辅导”,以及用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各种名义“换马甲”逃避监管的隐形变异培训行为。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引导学科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或及时转型,加强风险防控和化解,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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