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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96号建议的答复
闽教办议函〔2021〕56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1-09-26 17:16

    《关于推进<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落实的建议》(第16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谁都不是旁观者,谁都不能置身事外”。你们提出关于加快学校家庭教育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前瞻性。我厅十分重视,厅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

  我厅历来重视学校家庭教育工作,坚持以“党委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学校主办、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思路,着力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规划课程设置,注重师资、教材建设,不断创新学校家庭教育内容、形式和载体,密切家校协作,充分发挥学校对家庭教育指导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去年,我厅配合省妇联积极推动《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把家庭教育上升为法治高度,努力构建政府、学校、家庭、部门、社会“五位一体”育人大格局。制定出台《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思〔2020〕1号),就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家庭教育进行了系统设计和全面部署。编写出版《家庭教育指导手册》,推出46期《家长课堂》,开展百场“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巡讲,培训家长近300万人次。指导学校建立以家长委员会为家校联系基本纽带,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为基本沟通平台的德育工作机制。开展“千名校长万名教师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把家庭教育的基本常识、倾向性问题、新的理念和专家研究的各类成果推送给家长。

  正如你们在建议中所指出的,当前,我省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课程内容、知识普及、方式手段、队伍力量、经费保障等都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吸纳你们的建议,以贯彻落实《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为契机,集聚多方力量,创新思路举措,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把贯彻落实《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纳入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德育干部、班主任和骨干教师等培训,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组织开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编写大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手册》,持续办好《家长课堂》栏目,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工作机制,开展精准指导。

  三、进一步推动实践创新。遴选一批家庭教育典型案例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家庭教育特色学校(园)。推动各地各校组织开展“我的家教故事”“好家训好家规好家风”“新时代好少年”“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等主题活动,通过征文、演讲、展示、主题班会、校园微拍大赛等形式,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把爱家和爱国统一起来,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质。

  四、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推动各地各校加强家庭教育师资配备,配齐配足家庭教育教研员。将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并与教师职称评聘挂钩。加强省市县师资培训,分期分批进行轮训。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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