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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2023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
闽教科〔2023〕20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3-10-16 16:17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拟开展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2023年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1.2020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可正常办理结题。 

  2.2018年、2019年立项的且因客观原因办理过延期的项目(单位需出具相关材料),达到结题条件的此次也可办理结题。 

  二、结题程序 

  1.请按照《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闽教规〔2023〕6号)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结题有关工作。2024年起,请各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按要求主动报送结题材料,省教育厅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2.请各单位严格把关项目结题材料,对项目科技成果进行专业化评价,提出明确的结题审核意见,确保结题质量。 

  3.项目结题材料实行归口汇总报送: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负责汇总报送本校结题项目材料;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汇总报送所辖中职学校结题项目材料等。我厅不接受个人申报结题。 

  4.我厅将开展项目结题抽查工作,对结题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作为科研项目立项和对学校科研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 

  1.单位公函(盖章pdf版),每个单位1份,内容应包括项目结题情况、结题审核意见等; 

  2.《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2023年结题汇总表》(附件1)(excel电子版和盖章pdf版),每个单位1份; 

  3.《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盖章pdf版),每个项目1份; 

  4.佐证材料(pdf扫描版),每个项目1份。 

  (二)报送要求 

  每个项目请单独建立文件夹,其结题报告书和佐证材料应置于同一文件夹内。文件夹按照“序号 项目编号 负责人姓名”的规则命名,序号应与结题汇总表对应。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 

  (三)报送时限 

  所有材料不再报送纸质版,电子版(非涉密)材料请于11月9日前发送至jytkjc@fjsjyt.cn,邮件标题命名为“**(单位名称)2023年中青年项目结题材料”。 

  联系人:李小明、林希彦,电话:0591-87091501、87091523。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邮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2023年结题汇总表 

  2.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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