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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教财〔2020〕58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0-12-29 11:25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学校、厅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省教育厅部门预算资金和市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体系,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现就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健全单位治理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内生动力、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结合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聚焦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通过实施各地各单位全方位、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全覆盖的教育经费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硬化责任约束,强化目标管理,做好过程监控,推进绩效评价,注重结果应用,不断提高教育预算管理科学化水平,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管理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省级及以上(以下简称省级)教育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考核各市、县(区)教育部门、省属学校和厅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构建具有教育行业特点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预算绩效监控、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等。

  市、县(区)教育部门(以下简称各地)负责省级教育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学校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编制并批复所属学校绩效目标,组织所属学校开展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等。

  省属学校和厅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年度计划和操作流程。组织实施本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监控。构建符合单位实际的整体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组织开展本单位绩效自评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各单位要将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围绕单位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树立业务和财务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绩效管理理念,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从管理效能、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衡量整体预算绩效。在年度绩效自评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每年选择部分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情况核查。

  (二)强化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政策、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各地各单位按要求开展省级教育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对于实施周期较长的政策和项目,在年度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应在实施周期内开展中期绩效评价。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对所管理的政策、项目牵头开展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三)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结合零基预算改革、项目审批、预算编制等工作,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特别要加强基本建设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必备要件和重要依据。

  (四)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具有教育行业特点、遵循教育经费使用规律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设置所管理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产出、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各地各单位编制预算时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具体绩效目标。

  (五)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施“双监控”。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对所管理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牵头开展绩效监控工作。绩效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与绩效目标实现高度关联的资金预算和支出、项目实施进程、目标实现程度等动态情况,对偏离目标情况进行预警纠偏,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和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开展1-6月、1-9月绩效监控。

  (六)加强绩效评价。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对所管理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牵头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各地各单位应当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年度绩效自评,逐步开展单位整体绩效评价。鼓励采取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的方式。省教育厅在各地各单位自评基础上开展部门评价,原则上以3年为周期,实现省级教育专项资金评价全覆盖。

  (七)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予以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资金予以收回并按规定统筹用于急需支持的领域。省教育厅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将评价结果纳入绩效奖补考核范围,并作为下一年度省级教育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或明确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单位应于2021年6月前,出台本单位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或操作细则,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地要建立健全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完善绩效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开展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内部具体预算执行部门(院系)负责人对本部门(院系)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负责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各地要完善转移支付绩效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主体。

  (三)夯实工作基础。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绩效管理队伍建设,及时充实人员配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工作水平。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对内部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人员选用、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鼓励探索建立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将教育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为绩效管理科学化提供有力支撑。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逐步推进绩效目标、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对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限期整改,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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