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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基础教育处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8-04-11 10:46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福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2018年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补齐教育短板部署,把方向、补短板、深改革、提质量,大力发展素质教育,积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加快优化普通高中资源配置,系统推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质量提升。

一、着力补足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短板

1.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推动地方政府加快出台实施方案,指导设区市制订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路径,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推动各地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教学点建设。进一步深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小片区管理”、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等改革。

2.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出台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指导市县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台账,并实施销号管理。2018年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成果进一步得到巩固,全省56人及以上班级数控制在3%以内,随迁子女占在校生比例25%以上的设区市控制在4%以内,2000人以上大校额得到控制。

3.启动初中教育“壮腰”工程。出台实施初中教育“壮腰”工程的指导意见,引导各地针对初中办学薄弱环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补齐短板。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

4.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配置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福建省高中阶段教育改造提升计划》。结合达标高中评估复查,中考中招改革、质量提升经费奖补等政策措施,推动各地实施普通高中布局规划,积极扩充教学用房、配齐教学设备,办好有布点需要和质量基础的薄弱高中,提高实施新课程的基础能力。

5.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学前教育可操作、能持续的保障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管理指导意见,建立“地方为主、省级奖补”的普惠性民办园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健全城乡幼儿园“手拉手”精准帮扶机制,支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老区县开展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强化托底提质,推动全省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达73%。

6.提高特殊教育资源配置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继续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组织研制特殊教育示范性学校评估办法。支持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随班就读基地校资源教室建设,提高随班就读融合教育能力和水平。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增加招生类别,并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两头延伸”。

二、着力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

7.加强课程教学改革项目培育。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含候选)和基础教育各学段课程教学改革第一批项目校,落实省级统筹、市县推进、学校实施的协同培育机制。视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候选学校整改情况,适时适量增补立项。遴选第二批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设学校500所、学前教育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175所、高中课程改革建设学校40所左右。部署开展基础教育各学段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建设。

8.加强普通高中教学改革。组建高中学科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高中课程教学改革专业化研究与指导。组织开展高中毕业班教学视导。根据教育部部署,组织实施国家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配合做好学科课程标准研训。研制适应高中新课程教学管理制度。

9.加强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印发初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实现学科覆盖。组织做好义务教育三科统编教材的教学研究与应用工作。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研修,指导各地开展医教结合、自闭症教育、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改革实验,继续开展特殊教育分类别、分片区教研。

10.加强幼儿园科学保教改革。指导各地落实教育部幼儿园玩教具图书配备要求,改善幼儿园游戏活动环境。研制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附设班)保教工作和管理要求。深化学前教育片区管理和片区教研制度改革,缩小城乡间、园际间保育教育差距。按教育部部署,开展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实施第七个全省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

11.加强教学成果评选与交流共享。继续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开放活动。开展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做好2018年国家级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召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教学改革成果。

12.加强中小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组织实施国家新修订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方案。开展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教学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中五项学科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小学生电脑制作、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等活动。继续开展高中学科竞赛骨干指导教师培训。继续推进中学生“英才计划”试点。

13.推进中小学教学信息化资源建设应用。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应用展示交流活动。开展2018年“一师一优课”活动,提升基础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水平。推动省级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实验校、示范校深化改革,通过网络教研、同步课堂等方式,面向乡村学校推广教学成果,共享优质教学资源。

三、着力加强基础教育内涵管理

14.落实中小学幼儿园评估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实施《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修订)》,公布省一级达标高中首轮复查结果并组织开展次轮复查,委托设区市做好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复查。修订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建立分批复查、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扩大省级达标高中、各级示范性幼儿园覆盖面。

15.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办学体系。修订实施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标准。出台标准化教学点建设与评估指导意见。修订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办法,研制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建设达标县建设与评估办法。会同教育督导部门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

16.加强基础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开展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状况专题调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开展试点。探索创建义务教育“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评价机制,增强社会对教育的获得感。

17.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应用。修订完善中小学籍管理办法。开展学籍信息管理情况检查,加强违规招生入学和人籍分离等问题治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探索中小学学籍系统数据共享和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

四、着力创新基础教育综合治理

18.规范基础教育领域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加强过程监管,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研制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相关竞赛项目规划。修订高中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19.强化基础教育领域精准扶贫。继续推进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与有关县(市、区)加强教育教学对口帮扶。会同有关部门面向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2018年福建省青少年高校科学营福州大学营活动,启动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教育专家巡讲活动(2018-2020年)。加大民族中小学教育帮扶工作力度。推动省级高中示范性建设学校与2~3所一般中学建立实质性对口帮扶机制。

20.加强中小学教材教辅管理。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规划论证,制订地方课程教材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本课程教材监管机制,强化质量把关。修订完善中小学教辅管理办法。做好新一轮义务教育进校教辅材料评审工作,指导各设区市做好评议推荐,促进进校教辅与课程标准、教材、教学的衔接。

21.完善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按照《福建省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年度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监控要求,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季报制度,开展重点抽查并按结果实施差异化奖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达成情况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五、着力优化基础教育招生考试评价

22.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管理。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促进各设区市建立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考试报名与录取等环节统一管理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机制,推动建立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公办园招生管理,稳步扩大以“机会均等”为核心的公办园招生改革试点,推进招生工作的公开、平稳、规范。

23.强化特殊群体入学升学保障。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和关爱工作机制,强化对困境儿童辍学管理。加强残疾儿童少年组织入学和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落实军人、公安英烈、高层次人才和台商子女等入学升学优待、照顾政策。

24.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出台《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准备工作,配合做好改革基础条件自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研制和政策解读。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部署应用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25.完善考试与评价监测手段。会同教育考试、教研部门做好2018年全省统一中考、高三毕业班省质检及数据分析、反馈指导工作,组织高中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业务指导。会同教育督导、教研部门做好全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与分析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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