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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十一)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8-02-01 09:17

  保障投入 科学使用

  贯彻落实新时代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新部署

  财务处

  2016年,全省教育经费总投入1047.4亿元,比上年增长4.4%;公共财政教育经费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为18.46%,居全国第5位。

  财务处处长戴颖作述职报告

  2017年,财务处围绕厅委中心工作和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努力在保障投入、科学使用、有效管理上推动教育财务工作取得新进展。

  积极争取,加大投入

  ——推动财政生均拨款稳定增长

  建立高校生均定额拨款增长长效机制。“十三五”期间,省属本专科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每年提高500元,到2020年分别达到8000元和6000元(按系数加权平均分别可达约12000元和8000元),省财政每年将递增投入约2亿元。2017年,我省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12000元。

  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初中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提高至750元、950元(分别比上年提高100元)高于国家标准100元;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7600元(比上年提高800元),高于国家标准1600元;实行城乡统一的免费提供作业本政策。2017年,省级以上财政增加投入2.8亿元。

  ——努力扩大专项资金投入

  适应我省教育发展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调结构的需求,科学谋划,加大专项资金投入,2017年,省级教育专项资金达50.88亿元,比上年增加约10亿元,增长25.5%。其中,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增加6.2亿元;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增加3.83亿元。

  科学使用,提高效益

  ——优化资金投入结构

  资金安排注重向教育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2017年新增专项资金60%以上用于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师资队伍建设和美育等方面;资金分配上向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扶贫开发重点县倾斜。

  ——健全管理制度体系

  完善资金分配集体审议制度。制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建立专项资金分配厅党组会议审议制度。

  健全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或修订义务教育薄弱校改造、基础教育质量提升、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高中国家助学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金等5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每个专项资金有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

  ——改革资金管理方式

  实施高等教育专项经费分类管理。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加大高等教育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建立稳定支持类、重点支持类和绩效奖补类相结合项目资金体系,并实行经费打包下达,进一步增强高校自主权和统筹使用资金能力。

  开展结转结余资金综合治理。定期监测、通报机关处室和经费直管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将支出进度与绩效拨款挂钩,加快经费支出;清理收回直管单位结转结余资金7.97亿元,指导相关单位重新安排5.1亿元,降低资金沉淀规模。

  ——强化资金管理手段

  全面推进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扩大实行目标管理、重点监控和绩效自评的资金项目及额度,部门预算专项资金100%纳入绩效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提高资金效益。

  改革收费,完善政策

  ——改革民办学校收费管理

  民办本科高校收费实行调节价管理。出台《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自主确定,提高民办本科高校收费自主权。

  完善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会同省物价局研究制定《福建省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该方案已报省政府审定。

  ——启动公办本科高校、幼儿园收费改革研究

  精准扶贫,力求实效

  ——落实教育扶贫政策

  精准帮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做好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2017年,下达各类教育精准扶贫资金17.6亿元。

  ——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制定《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教育扶贫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教育扶贫资金列入省扶贫资金“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教育扶贫资金专项督查,确保教育扶贫资金安全有效。

  ——树立扶贫先进典型

  积极开展全省教育脱贫攻坚成效和先进典型宣传工作,推荐福建农林大学林占熺参评全国脱贫攻坚贡献奖并获奖(全省仅2名)。

  ——深度帮扶官庄乡发展

  扎实推进我厅挂钩帮扶上杭县官庄民族乡工作,制定“十三·五”期间帮扶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459.55万元资金改善该乡中小学校舍及设施设备,组织该乡教师参加省级培训,组织高校专家帮扶该乡产业发展。

  加强监督,确保安全

  ——强化厅属单位财务监管

  开展厅属单位“1 x”专项督查和46家经费直管理单位(学校)财务大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厅属单位财务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建立厅属单位(学校)财务管理评价和财务工作年报制度,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提升厅属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举办厅属单位(学校)财务管理培训班,强化厅属单位财务主体责任,提高财务风险防范水平。

  ——认真应对巡视和审计检查

  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巡视工作,确保财务工作应巡平稳顺利,同时,认真做好厅属单位投资办企业情况调查等10项整改工作。2017年,我厅还接受国家重大政策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延伸审计、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等8项审计检查,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和厅属单位财务工作,强化财务风险监控。

  2016年我省教育财政投入持续增长

  2018年,财务处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教育“深改革”“补短板”“提质量”的要求,努力在“找到钱、用好钱、管住钱、带好队”上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落实教育财政投入“两个确保”。推进教育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加强教育投入监测,督促市县落实教育投入责任,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确保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

  ——健全财政生均拨款体系。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制度,闭合从幼儿园到研究生阶段的财政生均拨款制度。

  ——科学谋划财政教育支出。主动应对财政教育投入增长减缓的情况,统筹谋划教育支出,兼顾各学段教育、兼顾条件保障和质量提升,推动教育协调发展。

  ——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改革本科高校收费管理,遵循“优质优价”原则,建立与办学质量挂钩的收费制度;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放开对市县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限制。

  ——强化专项资金监管。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检查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加强财务队伍建设。举办市县、区教育财务骨干培训班,加强对市县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指导、培训,提升基层财务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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