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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7-04-24 10:01

各设区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现将《2017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2017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17年,我省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围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及省教育厅工作要点,不断完善督政、督校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一、围绕教育公平抓督政,促进政府“管好”教育

  1.深化“两项督导”。聚焦县级政府教育治理,修订完善“两项督导”(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评估标准和办法,开展“两项督导”。

  2.评选“教育强县”。聚焦县域教育现代化进程,修订完善“教育强县”评估标准和办法,开展“教育强县”督导评估。

  3.研究“对市督导”。聚焦设区市政府教育责任,突出教育投入、资源配置、师资队伍、教育质量、安全保障等重点,研究制定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标准和办法。

  二、围绕内涵发展抓督校,指导学校“办优”教育

  4.推进“挂牌督导”。聚焦依法治教和规范办学行为,发挥“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创新县”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省级评估,推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范化、常态化。评选表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优秀案例,通过现场观摩、互动交流等方式,推广可复制、可操作、接地气的经验做法,提升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

  5.完善“学校督导”。聚焦立德树人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改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探索建立中小学校管理评价新机制。指导市县有效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三、围绕质量提升抓监测,引导社会“评实”教育

  6.强化质量监测。聚焦教育质量提升,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安全管理,做好监测报告发布工作,强化监测结果运用。组织10个样本县的小学、初中样本校参加“国测”。组织全省所有县(市、区)的小学样本校参加“省测”。探索建立省市相互协调的质量监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质量监测。

  7.持续跟踪监测。聚焦教育获得感满意度,对全省所有县(市、区)实施“均衡国检”后的跟踪监测,巩固提升督导成果。持续开展相关督导项目的公众满意度调查。

  四、围绕重点难点抓专项督导,督促解决教育突出问题

  8.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督导部门 职能部门”机制,开展春秋两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和《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宣传贯彻情况的专项督导等。

  9.履行监督责任。健全“职能部门 督导部门”机制,开展“全面改簿”、学校体育美育、语言文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等专项督导。

  五、围绕体制机制抓深化改革,提高教育督导专业化水平

  10.加强制度保障。推动《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完善省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健全完善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聚焦“更高质量”,对接教育部“优质均衡”顶层设计,研制我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强化对“乡镇督导”的指导。完善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机制。

  11.提升素质能力。坚持依法督导、科学督导、廉洁督导。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启动实施“督学能力提升工程”,制订《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做好省级督学队伍换届工作。抓好督学培训工作。持续办好“督学论坛”,推动教育督导科研。

  12.推动改革创新。加强统筹协调,丰富评估监测手段和渠道,积极培育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教育评估监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持续完善“福建省教育督导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化平台建设,促进教育督导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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