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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3〕35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3-12-27 14:57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64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顺利实施,逐步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持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现下达你市、县(区)2023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原则。2023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主要以各地上报2022-2023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及有关数据为依据进行测算安排。

  二、规范资金使用。各市、县(区)应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2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0)10号)等有关规定,以及轻重缓急原则,结合项目成熟条件,规范安排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不超范围使用,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继续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三、严格项目管理。各设区市要严格项目审核,按照闽财教〔2021〕22号文件规定时限予以批复(项目批复表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同时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对产权归属和资金来源不明、超出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复。项目批复后,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批复项目规范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加强绩效管理。2023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市应于2023年7月底前审核汇总所辖县(市、区)2023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3)报送省教育厅,并于2024年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同时,2023年每季度结束前2日审核汇总所辖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绩效监控表(附件4),并报送省教育厅项目办(联系人:黄旭晖,电话:87091291,电子邮箱:jjxm@fjsjyt.cn)。

  五、强化资金监管。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主动公开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接受审计、监察及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1.2023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3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项目批复表

  3.2022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市、县(区)绩效目标表

  4.2023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绩效监控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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