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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22〕71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2-12-23 16:59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2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可参与职称评审。

  教师参加上一次评审未获通过,本次又申报评审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三)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二、评审和推荐名额

  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聘人数控制在145名以内,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174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推荐人数的30%。省普教室、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各控制在2名以内,其他学校(单位)推荐数不超过1名。

  全省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聘人数控制在3600名以内,推荐参加评审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432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审办法和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正高级教师评审;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组织高级教师评审;教师职称其他等级评审由县(区)组织实施。省属学校(单位)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委托福州市组织。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评审。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二)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下载评审工作通知及有关表格。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与填写内容相一致)。

  (三)用人学校(单位)应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s://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五)各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应将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教育厅备案。福州市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工作部署时,应把省属学校(单位)纳入工作范围,相关要求应与市属学校一致。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把师德师风标准。要严格标准、把好质量,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教师师德表现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情况,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要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重点考察教书育人实绩。要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强教师能力素质考核。  

  (二)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各地、学校(单位)要严格对照标准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履职表现、教育教学业绩等情况,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程序,规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程序、结果公开。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职称评审不再收费。  

  (三)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纪律,坚决杜绝拉票说情等违纪行为。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用好用足评审政策。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地要准确理解把握我省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用好评审的时间节点和名额,科学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充分考虑地域、学段、学科的特点和要求,以及疫情防控产生的时间延后等因素,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用好用足评审名额;对各地未能使用完的高级教师评审名额,省里将视情况在全省范围调剂使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  

  请各地、省属学校(单位)于2023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材料送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电话:0591-87091527。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名额控制数

       2.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名额控制数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

       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5.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

       7.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

       8.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9.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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