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8号)部署,现就做好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1.归口由省教育厅推荐的高校按下达的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只有1个名额的高校原则上推荐省优秀教师人选,2个及以上名额的高校至多只能推荐1名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
2.省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和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各推荐1名省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参评,原则上优先推荐省优秀教师人选,我厅择优从中遴选20名。
二、推荐程序和要求
请各学校(单位)按照闽人社表彰〔2020〕8号文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推荐办法和要求,认真开展推荐工作。拟推荐人选应在学校(单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并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监察、综治等部门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三、推荐材料
为确保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校(单位)于2020年6月1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参加评选。
1.评选推荐报告(应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一式3份;
2.《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5份;
3.《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一式3份。
所用表格请到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凯发一触即发首页“重要文件”栏下载,网址为http://jyt.fujian.gov.cn。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陈秋华,电话:0591-87091282,传真:0591-87832554,电子邮件:jytjsc@fjsjyt.cn。
附件:归口由省教育厅推荐的高等学校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室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归口由省教育厅推荐的高等学校名额分配表
学 校 |
名额 |
学 校 |
名额 |
|
厦门大学 |
5 |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1 |
|
华侨大学 |
4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1 |
|
福州大学 |
5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1 |
|
福建师范大学 |
4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1 |
|
福建农林大学 |
4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 |
|
福建医科大学 |
3 |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
1 |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3 |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1 |
|
集美大学 |
3 |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1 |
|
闽南师范大学 |
3 |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1 |
|
福建工程学院 |
3 |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
1 |
|
福建警察学院 |
1 |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1 |
|
福建江夏学院 |
3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
1 |
|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
2 |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
1 |
|
福建商学院 |
2 |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
1 |
|
福建教育学院 |
1 |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
1 |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
1 |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
1 |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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